关于规范医药商品价格行为的公告
尊敬的1药城平台各入驻商家:
为贯彻落实平台主体责任,进一步规范医药商品市场价格秩序,严厉打击囤积居奇、串通涨价、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,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现对1药城平台各商家郑重提醒告诫如下:
一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遵循公平、合法和诚实的原则,依法合规经营,加强价格行为自律,增强社会责任感,做好医药商品保供稳价工作,自觉维护医药商品市场价格秩序。
二、认真做好平台挂网销售医药商品的标价管理,切实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、标示醒目,价格变动及时调整。
三、禁止平台各入驻商家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:
(一)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扰乱市场价格秩序,推动商品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;
(二)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,推动商品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;
(三)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,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;
(四)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,诱骗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;
(五)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,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;
(六)不标明价格,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,违规强制捆绑销售、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。
四、平台上各入驻商家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,准确核定经营成本,不得在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提高所销售医药商品的价格。
五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和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;有价格欺诈行为的,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;对捏造、散布涨价信息,哄抬价格,囤积居奇,推动商品价格过快、过高上涨行为的,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;对相互串通,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,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。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;严重扰乱市场秩序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平台各商家应规范自身价格行为,若违反上述提示,我司将严格依照《1药城平台商家管理规则》进行相应处理;情节严重的,上报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。
特此函告,顺祝商祺!
武汉华中药品交易有限公司
2025年01月09日